内农牧机发〔2025〕188号
各盟市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实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编号农办机〔2025〕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印发的通知》(编号内农牧机发〔2024〕50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发布的补充通知》(编号内农牧机发〔2024〕652号,简称《补充通知》),经与自治区商务厅协商,现就进一步强化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补贴范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机具种类已扩展到27种。根据《补充通知》中的规定,在原有的15种基础上,新增了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粮食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以及犁、中耕机、割草(压扁)机、旋耕机、耙(仅限于圆盘耙和驱动耙)、粮食输送(提升)机等共计12种。
二、提高补贴标准
持续落实《补充通知》中有关提升报废补偿额度的一系列措施。对于报废旧款水稻抛秧机并更换为同类新型机具的情况,补偿标准将提升至原标准的50%,但每台设备的最高补偿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同样,报废并升级至新型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以及植保无人机,其报废补偿标准也将提升至原标准的50%,且申领此类补偿的前提是必须购置相应的新设备。针对那些尚未被包含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体系中的田间作业监测设备,其更新补贴的金额将设定为不超过上一年度同类产品市场平均售价的30%。具体各类机具的补贴标准,请查阅附带的详细说明。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财政厅依据国家相关文件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自治区2025年加大力度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5〕279号)等相关规定,已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其配套资金分配至各盟市。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老旧农牧业机械的报废补贴,以及报废后新购入同类机具的更新补贴发放。此外黑龙江农机补贴2025,还包括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和植保无人机的新购补贴发放。
盟市农牧部门负责向盟行政公署及市人民政府申请补贴资金,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优化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5〕82号)的规定,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提升至盟市级,再分发给农户和持卡人。
盟市需高效运用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以支持农牧业机械的报废与更新,严格执行“申请、办理、拆解、结算”的工作流程,确保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核验,实现补贴申请的即时受理与处理,力求实现农牧民报废补贴申请的“一次跑完”目标,并鼓励各地区在此基础之上对补贴申请及资金支付流程进行优化。依据自治区农牧厅发布的《关于“农机四项补贴”按时间顺序执行及资金结算支付的相关通知》(编号内农牧机发〔2025〕153号),需构建按时间顺序执行及资金结算支付的制度,提升结算的频率。目标是确保资金结算支付额度与实际使用资金的同步比例达到60%以上(截止5月底)、70%以上(截止6月底)、80%以上(截止7月底)、90%以上(截止8月底),并在11月底前达到95%以上,至12月封账前,资金结算支付比例应基本达到100%。各级部门需密切关注补贴资金的发放状况,自治区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定期的检查与调度,并对那些推进工作不力、资金结算与支付进度缓慢的地区进行公开通报。
四、强化政策实施保障和监管
各盟市需给予充分重视,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稳步推进工作,并迅速转达此通知,以指导各旗县切实执行。首先,需遵循《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711号)的相关规定,从便民利民和提升效率的角度出发,确保实现“应报废的农机,都能获得补贴”的目标。二是要完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及拆解体系的建设,迅速处理并公开农机报废回收及拆解企业的相关信息,同时推动设立乡镇一级的“一站式”回收站点;对于尚未设立农机报废回收及拆解机构的地区黑龙江农机补贴2025,相关旗县农牧部门应专门向地方政府进行汇报,并加速推进回收及拆解网点的布局。第三点,要创新农机报废回收与拆解的工作流程,实施回收和拆解两个环节的分离,研究并尝试构建报废农机回收机构对非燃油动力老旧农机进行拆解的机制。有意愿实施该机制的地区,由县级农牧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方案,方案需经市级农牧部门审核通过,再上报自治区农牧厅进行备案,最终方可执行。四是强化监管与风险控制,密切监控设备回收、设备核查、报废拆解、资金结算等核心步骤,坚决打击虚假信息、小规模冒充大规模报废、一台设备多地报废、一台设备多次报废、废件拼装成整机报废等骗取补贴的行为。倡导实施“本地报废、异地拆解、本地注销”的联合监管机制。五是增强政策宣传与解读力度,切实提高政策的公众认知度和执行过程的透明度。六、强化跟踪与评估工作,增强监督检查的强度,一旦发现问题时,立即进行反馈并迅速处理,同时,在适当的时候归纳总结并推广优秀的经验和典型的做法。
五、工作要求
本通知明确指出,报废补贴范围的扩大以及补贴标准的提升,其政策执行将持续至2025年12月31日。若后续有任何调整,将另行发布通知。各盟市需依照相关规定,定期上报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状况等相关信息。务必在2026年1月5日之前,将本地区执行关于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状况(包括资金分配额度、申请登记数量、实际支付金额、报废更新设备数量等)报送至自治区农牧厅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财政厅农牧处。
联系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和农村事务厅,联系人田文昊,联系电话0471-6652284。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朱大玮 0471-6659279
自治区财政部门,蒙可,联系电话0471-4193189。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刘丽军 0471-6946449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2025年农机报废补贴相关数据表格,详细列出了各类农机报废可获得的补贴金额。
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政策新增一览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舜耕街道办事处,其中包含部分机型的补贴档次亦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