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双城区印发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宁波市海曙区图书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区政府已批准,现正式发布《哈尔滨市双城区2024年度秸秆资源化利用计划》,请各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并严格实施。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

哈尔滨市双城区2024年度秸秆

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4年度省市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得到全面执行,并达成秸秆还田率超过65%、综合利用率超过95%的目标,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文件》(黑政办规〔2024〕5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哈尔滨市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文件》(哈政办规〔2024〕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2024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黑农厅联规〔2025〕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2024年10月15日起,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周期启动,直至2025年5月31日结束。考虑到全区秸秆资源的分布情况及秸秆利用的实际状况,我们将特别关注秸秆的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收储运销用体系的建设以及重点县的建设等关键领域。确保末端工作的落实,旨在全面实现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的各项既定目标。

推动秸秆科学化回田利用。把机械化秸秆直接回田视为维护黑土地健康的关键举措,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推广秸秆深埋、粉碎混合、地表覆盖等秸秆回田的技术路径,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构建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的综合实施计划。同时,共同促进秸秆堆肥腐熟和工业化生产有机肥料等间接回田方法。激励并引导农民加大投入力度,提升作业的质与量邢台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使用腐熟剂,加速秸秆的分解过程。

哈尔滨市双城区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政策_黑龙江省秸秆还田补贴_黑龙江农机补贴2025

(二)积极促进秸秆远离田地的高效应用。优化“捆绑—运输”“粉碎—运输”等秸秆离田的收集方式,严格执行秸秆离田作业的技术规范,以降低离田作业的成本,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表层土壤的损害。全力推动秸秆实现“五化”的高效利用路径,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优化秸秆的综合利用结构,推动秸秆实现低碳且高效的增值利用。

推动秸秆收集、储存、运输、销售及利用体系的建设。需构建完善的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销用体系,并扶持相关市场主体的发展,以增强秸秆离田的效率。重点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机构和专业团队,打造秸秆收储及供应网络,增强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的能力。

(四)加强重点县建设。依据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的建设标准,设立秸秆还田的监测点,进行秸秆还田生态效益的监测,对秸秆还田对土壤肥力、病虫害等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估;对区域内主要农作物的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率进行调研和计算,确保按时完成农作物草谷比及可收集率监测平台的填报任务,为秸秆资源登记簿中的关键系数计算提供基础数据;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的示范展示基地,展示秸秆利用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推广实际可行、易于实施的秸秆利用模式。

二、扶持政策

2024年,依托省、市两级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整体上保持连续与稳定,对区县级的扶持措施进行优化和调整黑龙江农机补贴2025,极大激发秸秆资源化利用相关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并着力构建一个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以及农民广泛参与的可持续长效机制。

(一)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贴

将玉米秸秆进行深埋回田以及进行松土和碎土混合回田的操作。补贴金额为每亩48元,具体分配为省级补贴30元/亩,市级补贴18元/亩。

实施水稻秸秆的翻埋回田、旋耕回田以及原地搅浆回田等操作。补贴政策规定,每亩地可享受30元的补贴,其中省级政府提供20元,市级政府提供10元。

玉米实施的保护性耕作免耕或少耕政策,其补贴将严格依照国家和省级的补贴规定进行发放。

在省、市两级补贴政策支持之下,各乡镇(街道)被积极倡导组织,引导农民从地力补贴中划拨出一部分资金,专用于秸秆还田工作,以此增强投入规模,并提升作业的品质与规范。

(二)重点县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黑龙江农机补贴2025_黑龙江省秸秆还田补贴_哈尔滨市双城区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政策

中央拨付的2024年度秸秆综合应用专项补助资金,其使用额度不得超过240万元。该资金用于支持区域内秸秆的收集、储存、运输、销售及离田利用等环节的市场主体。具体补贴依据是年度秸秆综合应用周期内,对区域内玉米和水稻秸秆的实际利用量,按照每吨25元的补贴标准进行。若补贴需求超出240万元的上限黑龙江农机补贴2025,则将根据全区符合补贴条件的秸秆实际利用量,按照240万元的上限额度进行测算,以确定最终的补贴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推进力度。各乡镇(街道)需承担起属地管理职责,推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大“田长制”的管理力度,尤其是要充分发挥村级田长的职能,引导农民群众统一思想,将秸秆还田离田的任务具体落实到个人、家庭,并确保责任到地块。需遵循区级所设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化,并明确关键区域、主要作物及主要种植模式,进而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在此过程中,需科学地设定作业方法、土地及面积,确保秸秆还田率的达标,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选择不同的利用途径。在关键区域,需强化推进关键利用模式的组织力度,例如,机场路周边、102国道、双周路、双万路等公路沿线的乡镇(街道)需着力执行翻埋还田等直接还田的作业。

(二)加强宣传推广。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管职能,广泛运用电视、横幅、宣传资料、微信群等多样化方式,加强宣传动员和组织推进,有效提升农民的参与意识和自我驱动力。着重宣传耕地地力补贴政策与黑土地保护之间的联系,适时举办现场会、展示活动,树立秸秆综合利用的示范典型,扩大其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具体划分职责范围。区农业农村局承担秸秆的综合处理、机械化耕作回田的指导任务,并负责全区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区发改局则主要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等秸秆转化为燃料的指导工作。区工信局则负责对秸秆转化为工业原料的项目进行指导。区财政局承担着依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结合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区内的相关部门协作,依据建设任务的完成状况及资金来源渠道,有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的筹集与分配工作。同时,双城生态环境局则负责执行秸秆禁烧的任务。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城分局承担着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用地的扶持职责,同时,它还指导各乡镇(街道)在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布局,并主动推进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

做好技术支持工作,充分利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网络,派遣技术专家深入生产现场,全面负责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中的技术指导,确保秸秆科学还田的执行率和实施效果得到显著提升。秋季收获和春季播种等农业生产重要时节,制定农作物机械化收割的技术规范和秸秆处理的技术手册,明确机械化收割后的留茬高度以及秸秆粉碎的尺寸;依据土壤种类、土壤湿度、耕作层深度等因素,按不同区域实际情况,推广适宜的机械化秸秆还田模式;规范秸秆离田的操作标准,合理配置机械设备,确保秸秆离田过程中土壤含量的控制。动员乡村两级农业技术人员,亲自走进农田现场进行辅导,广泛传播切实可行的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同时,与省市联合举办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实地观摩会,以提升其辐射和推动作用。

各乡镇(街道)需严格遵循资金使用规范,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以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同时,要确保现有支持政策的顺利过渡,避免重复获得补助。依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承担本级的支出职责,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务必有效增强资金监管标准,将针对农民的补助资金全面纳入“一卡通”体系,同时倡导并支持采用第三方服务进行监管,以此强化预算执行效果。申报主体需提交申请,乡镇(街道)进行审核,区级进行汇总并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提出报告,经审定通过后发放补贴。同时,严格防范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不高、资金积压沉淀等问题的发生。对于虚报冒领、挪用挤占、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反规定和纪律的行为,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和法律进行严厉惩处,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运作。

(六)执行严格的工作评估机制。将秸秆资源综合运用的执行状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实施目标导向管理。对于未能按质按量达成既定目标的,将予以公开通报并予以批评。对于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坚决采取严厉措施进行查处,并严肃追查相关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时起正式施行,并将持续至2024年秸秆综合应用周期内的补贴政策全部落实完毕后,届时该方案将正式终止。

对哈尔滨市双城区在2024年实行的秸秆资源化利用计划进行详细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