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管16号
各农机生产企业、各农机经销商:
依据农业部发布的相应通知,结合福建省农业厅及福建省财政厅于2010年制定的“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专项实施方案”,本省在2010年度对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经销商设定了必要的资质标准。这些标准需由农机生产企业自行提出,并需向省级农机管理部门提交,由其统一公布,以便农民群众能够自主挑选。现就相关事宜予以如下通知:
一、经销商资质条件
请那些产品已包含在2010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的生产企业,依照我局发布的《201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资质条件》(见附件1),自行向我局提交福建省经销商的推荐名单。
二、相关要求
各县域内,一家或两家经销商可由生产企业挑选。福建省内的农机制造企业有权销售自家的补贴农机产品,而省外的农机制造企业若要在福建销售补贴设备,则需委托当地的农机经销商代为进行销售。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经销商的所有销售活动均需遵循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石家庄市神兴小学,并在我省农机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若经销商违规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则需由农机生产企业与经销商共同承担。经销商需将代理的农业机械产品清单(包括配置详情及补贴数额)、企业及经销商的三包服务热线电话、以及农机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投诉电话,均公示于营业场所,以便农民能够自行决定购买农机。
三、提交经销商名单时间要求
各农机生产厂家需在3月31日之前将经销商的相关资料寄送至我局,我局将分阶段、分批次地在“福建省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经销商的名单。
请提交“福建省2010年度补贴设备经销商名录”(附件2),并在其上加盖公司公章。
2.经销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邮寄至福州市华林路123号农机经销商名单,福建省农业厅三号楼,省农机局计财科农机经销商名单,邮编350003。请一并附上“福建省2010年补贴机具经销商名册”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jc@fjam.gov.cn。
《201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所需满足的资质要求》
附件2:《福建省2010年补贴机具经销商名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