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在春季农耕之际购入了一台新型的拖拉机以用于农田作业。遗憾的是,在使用过程中,该拖拉机屡次出现动力缺失、变速箱故障等问题。面对这一状况,刘先生迅速与生产商取得联系,请求进行维修。尽管如此,经过多次尝试维修,问题依旧未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随后,刘先生向生产商提出了退换产品的要求农机产品三包规定,然而,生产商却以种种借口予以拒绝。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得向莱州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消协在接到投诉后,对刘先生所购拖拉机的购买、使用和维修情况进行了详尽调查,确认了故障是由拖拉机本身的质量问题引起的。在经过多次协商后,厂家最终答应为刘先生更换一台同型号的拖拉机,并且对刘先生因耽误春耕而遭受的部分经济损失给予了相应的补偿。
农机是农业生产的关键设备,其品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实际利益。在本案中永川行政服务中心,拖拉机在保修期内频繁维修却始终无法正常运作农机产品三包规定,经销商拒绝退货或换货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农机三包的相关规定。在消费者协会的介入调解下,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同时这一事件也向农机生产厂家发出了警示,提醒他们必须重视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以确保农业生产的有序进行。
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选购农机产品时需留意以下事项:首先,要核实商家是否具备完整合法的证件、具备相应资质且信誉良好;其次,应挑选由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多进行比较,尤其要重视售后服务;再者,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凭证、发票、三包凭证及使用手册,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迅速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通讯员 刘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