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监督管理与建设实施工作

宁波市海曙区图书馆

负责对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在林业、草原和生态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定全县林业和草原领域的政策、规划及计划,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同时,指导全县在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各项事务。

(二)负责推进林业与草原生态的保护与修复,以及造林绿化工程的实施。具体执行全县范围内的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项目,推动退耕还林(草)政策的实施。承担天然林保护任务。指导并促进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包括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物措施,以防治水土流失。同时,组织并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的开展,并进行监督。负责对古树名木实施保护,同时肩负林业与草原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与检疫工作。指导并推动林业和草原碳汇的开发。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管理。

负责对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进行监管,承担林地与草原的管理职责,编制并执行林地和草原的保护与利用计划,同时指导全国及地方公益林的划设与管理。对林地征用、占用及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县级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并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及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任务,编制全县湿地保护规划,推动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对湿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进行监管。负责全县林业、草原领域的行政执法及法律知识普及工作。对林木采伐、运输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实施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评估与管理工作。

负责沙漠化防治的监督和管理任务。开展沙漠调查以及动态监测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县防风固沙以及沙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建设规划。监管沙漠化土地的合理使用。指导项目在土地沙漠化影响方面的审核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的预测预报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负责对陆地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进行保护及合理开发与利用,依照法律规定,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的调查以及实时监测工作。指导野生动物和植物的救助繁殖、栖息地的恢复与发展,以及疫源疫病的监测活动。对陆生野生动物和植物的捕猎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实施监督管理。同时,监管野生动植物跨县境的流通。

湿地保护规划与监督管理_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_林业补偿政策

负责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地进行监督和管理。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以及相应的县级规范,就新建或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提出意见,并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依照法律法规,确保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监督管理得到妥善处理。同时,组织推进世界遗产以及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承担国家公园的申报、建设与管理工作职责,同时依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相关工作。

承担推动林业与草原改革发展的任务,负责对全县集体林地产权制度、关键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领域的重大改革进行监督管理和实施。制定有关全县农村林业发展以及保障林业从业者合法权益的政策与措施。指导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及林权流转事宜。同时,负责林权纠纷的调解处理等工作。

负责推动林业与草原产业的进步。具体负责全县范围内林业与草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致力于全县干果经济林、林下经济林、森林康养和森林旅游项目的培育,并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加强对涉林重点企业的指导和监管。负责林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推动山区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参与生态扶贫工作的指导。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管理全县森林旅游事务。

负责对国有林场(苗圃)的管理与基础建设进行监管。制定国有林场(苗圃)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对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编制全县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方案,并对其进行实施指导。承担林木种子、苗木的监管职责,同时指导林木种子苗木基地的建设工作。开展林木种子及草种种质资源的全面调查,构建种质资源库,承担优良品种的选育与推广工作,对林木种苗和草种的种植与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以及监督其质量。同时,负责对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以及植物新品种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管。

(十)贯彻执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的规划及防护规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进行防火和灭火作业,推进防火巡查、火源管控及防火设施的建设工作。同时,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及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以及督促检查等活动。此外,协同应急管理部门共同推进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林业补偿政策_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_湿地保护规划与监督管理

负责对林业和草原领域的国有资产以及建设资金的监管工作。参与全县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相关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方面的经济调控政策的制定。推动林业和草原及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构建与实施。编制并执行部门预算。就林业和草原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财政资金分配等方面提出建议。对林业和草原领域的国有资产、建设资金以及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林业补偿政策,同时承担林业与草原建设项目在组织、申报、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负责林业与草原科技、教育及国际事务的管理。引领全县林业与草原人才体系的构建。推动林业与草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肩负起履行国际公约永川行政服务中心,如保护湿地、防治荒漠化、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等责任。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强化生态系统保护措施,开展关键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项目,提升对森林、草原、湿地的监管与协调工作林业补偿政策,全力推动国土绿化进程,确保国家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