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农业发展及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

宁波市海曙区图书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计划单列市的农业(包括农林、农牧、农林渔业)、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饲料工业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涵盖热带农业和水产领域),以及农业系统内各相关质量检测中心: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对于新世纪新阶段增强农业整体生产效能、提升农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至关重要,这不仅是推动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快速发展的关键措施,也是构建现代农业体系的重要步骤,更是贯彻以人为本、对人民负责原则的生动体现。近年来,得益于各地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扶持与协作,我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得以全面推行,有效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深入发展。这一举措使得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得到了显著提升。然而,鉴于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基础较为薄弱,且起步相对较晚,目前的全过程监管能力尚无法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为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的相关要求,我们在更高标准、更深入层面上,现就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遵循,旨在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及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围绕“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化实施,严格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内在规律。在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体系的前提下,着力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监测、追溯系统以及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力求在较短周期内,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能力与水平,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及消费者安心消费。

工作原则方面,首先,我们要坚持点面结合的策略。在全面规划和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积极进行探索,勇于进行创新,揭示规律,以指导整体工作。其次,我们要同时重视体系建设与工作进展。在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需持续加强标准、检验检测以及认证等基础体系的建设,以确保这些体系能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进步提供坚实的保障。此外,必须始终坚持对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将农产品产地的生态环境管理、农产品的生产过程监管、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控制以及农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入条件等各个环节相互融合,增强从田间到市场整个流程中食品质量安全追踪与监管的能力。

二、工作重点

强化农业标准化生产力的构建,需积极推动农业标准化进程食品和农业企业管理,增强对农业生产全流程的监管效能。务必增强农业标准化在示范、推广、宣传及培训方面的投入,广泛传播农业标准化知识,促使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依据标准进行生产、加工与销售。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需迅速调整工作重心,拓宽服务范围,将种植、养殖、加工、储存、包装等领域的标准化技术纳入新时代农业技术推广的核心内容。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的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的设立、示范农场的建设、优势(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打造、农产品非疫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规划,旨在进一步增多标准化示范区的数量并扩大其规模,同时规范示范区的建设流程,增强示范区的辐射作用和影响力。充分调动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并创新管理模式。将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认证工作相融合,注重关键环节,实施差异化指导,加速对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绿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以及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的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二)需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把控市场准入环节。同时,需深入展开针对农药及其残留、兽药及其在畜禽产品中的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专项治理行动。此外,要将农业投入品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紧密融合。完善对农药、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关键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体系,加强标签和标识等监管措施,依照法律规定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的审核,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同时,推广现代化的流通模式,倡导实施连锁经营等模式,以提升高品质农业投入品在市场上的占有比例。加速研发和推广新型安全高效的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同时加速对残留毒性高的农业投入品实施禁用、限制使用和淘汰措施。广泛传播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施药设备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科学施药、合理施肥。

食品和农业企业管理_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_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需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常规监测能力。务须构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规监测体系,并定期公布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等质量监测的相关信息。农业部持续加强并优化全国范围内的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药物残留以及“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使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方面的常规监测,同时,完善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体系。省级农业管理部门需迅速推进,构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规监测体系,明确主要监测的农产品种类和地域范围,对核心农产品生产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和大型超市进行常规监测,并逐步实施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同时向农业部汇报。此外,应充分利用舆论和社会的监督力量。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较为严重的区域,需增强监督巡查的频次,并推动相关整改措施的切实执行。

(四)需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构建。着重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逐步确保生产数据可保存、产品流动可追溯、仓储运输信息可查证。依托优质农产品生产区、标准化生产区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建设,积极研究并推广农产品生产档案登记机制。需努力营造良好环境,分阶段推进在农业产品种植、加工、包装、运输、储存以及销售等多个环节,构建完善的质量安全档案和农产品标签管理体系。同时,将产品标签与认证标识、地域标识、品牌商标等有效融合,逐步构建起产销区域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踪信息网络。

(五)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技创新。对农药、兽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进行深入研究,同时加速推进动植物安全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以及检测仪器的研究与开发,并增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评估研究。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才培养计划。推行“百千万人才培育计划”,着重选拔一百位精通高端精密检测技术的专业人才,他们能够参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标准化工作,并熟悉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培育一千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核心骨干,以及培训一万人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的推广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全力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需迅速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进程石家庄市神兴小学,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体系的建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工作的强度,积极探寻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方法。同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的构建,提升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积极推广各区域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的优秀经验和有效做法,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全面进步。各地需在深入分析总结近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实施具有针对性的策略,攻克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的关键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深化“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执行力度。

积极强化农产品生产地的环境监管。需逐步构建产地(涵盖养殖基地及养殖水域)的环境监测与评估体系。努力营造对农产品生产地实施统一评估的环境,明确无污染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适宜生产区域和限制生产区域,并将此与产地认证工作相融合。

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完善工作。设立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专家组,完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业行业及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着重于农产品公平贸易、市场准入、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基础、农业方法等方面的标准,以及涉及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基本准则等通用性标准。农业地方标准的编制核心在于乡土特色产品规范及特定产品生产技术规范。需充分调动科研机构、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农业技术推广等技术服务单位在农业标准制定、修订以及标准化推广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四)务必迅速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体系。需依据各地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现有检测资源,科学制定规划,合理分配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防止资源浪费。着重于提升检验检测方法和技术的完善、能力与技术水平的增强,构建健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以满足农产品生产全流程监管的需求。积极运用现代及信息化技术工具,分阶段提升质检机构的信息化程度,并推动检测数据的互通与共享。

(五)我们要切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活动。务必迅速构建一个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核心,同时辅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农业投入品认证的完整认证体系与工作布局。农业生产环节需逐步构建以GAP认证为核心食品和农业企业管理,兽药生产领域以GMP认证为主导,饲料及其添加剂生产、农产品加工则以HACCP认证为主轴,农业投入品方面则以强制性认证为主体的认证体系与工作布局。同时,要进一步规范认证行为,在努力提升产品认证数量的基础上,强化认证标识的管理,并加强对认证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检查,确保认证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信誉度。

食品和农业企业管理_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_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六)要着力构建完善的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需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整合农产品产地认证及产品标签认证的管理,大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制度。同时,倡导并支持生产企业和批发市场设立自我检测机制。此外,还应激励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超市与生产企业搭建产销对接平台,推广连锁经营及直销配送模式。大力加强对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运销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农产品出口与进口制度的有效对接。同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战略,加速实施农产品的分级和包装工作,以便更好地推向市场。对于纳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商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标识或标注。

(七)需全面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的热情。在加强政府监管职能的基础上,重视吸纳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事务,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与氛围。同时,更新管理观念,革新管理手段,让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标准化推行等领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持续探索并积累经验,努力构建一个以政府为主导、行业间紧密协作、公众广泛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四、组织保障

(一)必须强化领导力量。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需深入学习并执行国发〔2004〕23号文件的精神实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给予高度重视,迅速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体系,将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作为提升各级农业行政部门治理能力的核心任务,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同时,要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协同工作的强大合力。克服畏难情绪,积极创造条件,勇于创新,大胆实践。

(二)完善责任体系。需遵循权责对等的原则,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制度及追究责任制度。各级行政主管领导需对所辖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承担核心责任。产区与销区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需增强合作,主动交流,明确分工,构建相互协助的工作模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管理。

(三)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需制定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主动寻求计划、财务部门的支持。同时,要增强对农产品安全生产、农业标准制定、产地认证、产品认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以及产品常规监测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