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消息,6月27日,广东梅州丰顺县政府对外公布,并正式印发《丰顺县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推进计划(2025至2030年)》(以下简称《计划》)的相关通知。
《方案》明确提出海南2025农业支持项目,实施相关政策予以扶持。在电价层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需依照国家和省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到绿电绿证交易中,以获取相应的收益。[id_1398638635]
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丰顺县促进分布式光伏产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计划(2025至2030年)》的相关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有关单位:
现将《丰顺县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推进计划(2025至2030年)》正式发放至各位,请各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可直接向县发展改革局进行汇报。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丰顺县正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优质发展,并制定了(2025—2030年)期间的详细实施计划。
为了深入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指导意见》,我们旨在加快构建一个清洁、低碳、安全且高效的现代化能源体系,并促进我县可再生能源的优质发展。依据《广东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现特别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发展目标
以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为指引,依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发布梅州市2024至2030年分布式光伏开发与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函》(文号:梅市府办函〔2024〕78号),全县正全面推动分布式光伏的高质量发展。在方案执行期间,全县分布式光伏装机量新增突破五十万千瓦。我们力争到2025年,工业园区、新建学校和公共机构实现分布式光伏覆盖率达半数,同时确保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农村农房等区域尽可能全面安装。从2025年到2030年,我们将显著提升分布式光伏的覆盖与应用水平,以此推动绿色低碳的进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能源结构的转型升级。
二、重点开发领域
力求实现园区全面覆盖,加紧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的构建。新规划的厂房需同步规划并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同时,积极促进符合开发条件的新引进项目安装光伏设备。目标是到2025年,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并在2030年实现全园区覆盖。推动工业园区布局光伏项目,引导企业主动投身光伏项目建设,并支持国有企业进行规模化光伏项目的建设。新建的工业厂房、配套用房以及车棚顶部,将依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增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主要由国资投资建设的、具备安装条件的标准厂房和配套用房,其安装比例将努力实现百分之百。责任主体包括各镇(场)以及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开发区。
(二)公共机构和公共设施应尽可能安装光伏设备。党政机关应率先推动光伏项目的建设,通过在办公楼顶建设分布式光伏设施来实施,确保具备安装条件的公共机构建筑光伏安装率实现百分之百。同时,促进全县范围内新建及改扩建的学校建筑同步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互助县树人高级中学,遵循“宜装尽装”的原则构建光伏发电系统,力争到2025年底,新建学校屋顶光伏覆盖率提升至50%。促进国有公司、体育场馆、自来水供应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公共建筑在屋顶搭建太阳能发电设备。预计到2025年年末,全县公共建筑屋顶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安装普及率将达到百分之百。责任主体包括各乡镇(农场)以及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等单位。
(三)推动城镇建筑光伏项目的实施。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在屋顶安装光伏设施,并积极倡导在大型商业楼宇和住宅区的屋顶上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同时,新建住宅建筑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面和立面等空间,合理设置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对于商住小区、别墅区等,在满足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海南2025农业支持项目,可以尝试在公共区域和休闲娱乐设施中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在技术、经济、环保等多方面条件达标的前提下,依照省里的安排,实施“光伏与建筑相结合”的一体化试点镇、村示范项目。责任主体包括各镇(场)以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等单位。
(四)推动农村分布式光伏项目加速建设。依据“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规划安排,与乡村建设、乡村旅游休闲、农村环境整治、绿色农房改造、农房风貌管理提升等任务相协调,同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设。在国家用地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我们积极鼓励利用设施农业用地上的现有建筑或结构屋顶来开发光伏项目。各镇(场)需全面规划农村区域的发展,以启动分布式光伏项目作为突破口,依托自然资源优势,借助政府搭建平台、企业投入资金、村集体共同参与的方式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展现村集体的角色,设立强镇富民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整镇(整村)建设,尝试并推广所有权归己、收益归村、风险可控的开发与运营模式。各镇(场)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均需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三、创新开发模式
(五)我们应主动探索和拓宽开发模式。针对现有的各类园区和工商企业的厂房,依据自愿原则,对屋顶资源进行整合,并依照法律法规挑选投资主体。对于打算利用公共机构屋顶和公共设施来建设光伏项目的,需要统筹考虑资源,并实施统一规划、设计、建设以及运维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镇和村庄采用“公司+乡镇+农户”等模式,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和项目备案,创新运营维护及金融合作手段,推动乡镇村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同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利用村集体拥有的物业设施、厂房屋顶等资产入股参与项目开发,以此提升集体经济的收入水平。责任单位包括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以及县财政局。
(六)致力于开拓新的发展路径。我们致力于创新“光伏+”的应用方式,进行“源网荷储”、“光伏+绿电”、“光伏+低碳”等新型应用的研究探索,在工业用电需求量大、分布式光伏开发条件优越的园区,尝试构建源网荷储一体化的绿色供电园区。同时,我们还计划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分布式光伏+储能”的试点应用,以减轻电网的消纳压力,并推动新型储能产业的成长。推动光伏项目的实施,以增加碳汇功能,并积极投身于碳排放权的交易活动。〔相关部门:县发改委、县工信商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丰顺供电局〕
(七)着力推进“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项目。秉持多方协作、全面规划、严格规范、确保安全与美观的原则,在本县范围内挑选了两个乡镇作为试点,旨在打造一批既具丰顺地方特色又能提升建筑风貌的、可复制和推广的示范案例。通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策略,促进建筑分布式光伏的规模增长与城乡建筑风貌的同步改善。到2025年底,我们力争打造出超过5个“光伏与建筑相结合”的示范村庄。责任主体包括各镇(场)、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科工商务局以及县农业农村局。
四、政策措施保障
(八)确保政策扶持到位。在电价层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需依照国家及省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色电力及绿色证书的交易,以获取相应的经济回报。在税收领域,需确保企业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规定及标准,实施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同时,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自发自用电量,将免除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征收。此外,分布式光伏项目还将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及其他并网服务费用。在金融领域,指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货币政策手段,增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的信贷扶持力度,并推广光伏金融产品的市场应用。在能耗管理上,分布式光伏发电所消耗的电量不计入能源消耗总量及强度控制范畴。责任主体包括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以及丰顺供电局。
(九)增强电力吸收能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优先在附近地区进行消耗,同时激励各类工商企业自行发电并自行使用。各镇(场)需全面评估本地电网的承载能力和消耗潜力,确保项目准入与地区电力供需之间的协调。发展改革部门与电力供应机构深化光伏项目登记信息的交流与合作,电力供应机构应着眼于加速打造新型电力体系,把促进分布式光伏的扩展纳入电网发展规划之中,对相关电网工程的建设进行适度前瞻性规划,通过扩大配电变压器容量、增设布点等措施,确保分布式光伏的接入需求得到满足,并探讨在分布式光伏集中开发区域实施“集中汇流”的接入模式,以此提升电网的接纳能力。加速推进光伏储能设施的建设步伐,同时倡导光伏电站科学合理地布置储能系统,以此来为电力系统增添必要的容量储备以及调节峰谷负荷的能力。责任主体包括各镇(场)、县发展改革局以及丰顺供电局。
(十)精简办理程序。在分布式光伏项目上,实施地方备案管理。对于个人用户,其自有住宅及住宅区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将由电力公司代为完成备案手续。同时,简化接入电网的程序,推广网络报装服务,确保业务办理无需现场跑腿。此外,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研究实施免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丰顺供电局〕
五、加强规范管理
(十一)需严格执行项目备案管理规范。各镇(场)需强化光伏发电项目在前期、中期和后期监管,确保开发秩序有序,严禁将配套产业、外地企业在本地区设立公司等条件作为项目备案及建设开发的门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获得备案证明,且通过工程验收及并网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责任主体包括各镇(场)、县发展改革局以及丰顺供电局。
(十二)必须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管力度。严格禁止在永久性基本农田上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坚决不允许在生态保护的重要区域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区域内开展光伏项目。同时,严格禁止在水利工程的管理区域、以及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光伏项目。对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的建筑物屋顶安装光伏发电项目实施严格限制,若确实有必要安装,必须遵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同时,对于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以及存在腐蚀气体的建筑,禁止进行建设。在开展“光伏+建筑”应用试点时,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风貌优先、光伏赋能”的指导方针,保证光伏设备在建筑整体造型和色彩上保持一致,同时确保项目整体风貌与周边建筑及人文景观风貌相得益彰。各镇(场)及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以及丰顺供电局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确保项目质量监管到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设计与施工必须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则、设备技术标准、建筑规范以及安全准则。负责项目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督的各相关机构必须满足资质条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使用经过认证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产品。责任主体包括各镇(场)、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以及丰顺供电局。
(十四)加强项目安全监管力度。需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施工、并网以及运维等各个阶段进行全面管理,同时,需着重提升对项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电气安全、防洪抗风以及地质灾害等方面的风险预防和隐患排查能力。发展改革部门需严格把控项目准入门槛,对备案项目发放电力项目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事项的通知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依照法律强化光伏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安全监管职责,并督促投资方或个人业主履行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房屋安全评估的相关工作,同时推动建设单位实施预防高空坠落等安全措施;电力供应部门负责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接入电网设备进行接入电网验收和审批;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设、运营及安全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各镇(场)及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以及丰顺供电局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责任执行。各镇(场)需承担起地域管理职责,深入挖掘本地区分布式光伏的潜在开发资源。同时,需对项目管理进行规范化,严格管理土地使用,严格控制超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包括坑塘水面)进行分布式光伏建设。
(十六)需加强整体规划与协调。县级发展改革机构需提升统筹协调能力,紧密关注本行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进展,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和管理规范,迅速处理遇到的问题;对于重要事宜,应立即向县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