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乡镇水利等工程管护职责明确,财政收入用途有规可循

宁波市海曙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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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乡镇的水利设施,其管理责任由县级水利机构直接承担,或通过其下属的工程管理机构来执行;而用于优良种子繁殖和技术推广的仓库、晒场等工程及其相关设备,则由县级农业部门直接管理,或委托其下属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负责;至于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及其辅助设施,则由县级林业部门直接负责管理,或通过其下属的林业管理机构来执行维护工作。(二)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农业发展工程项目,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途径获得的收益,应优先确保用于项目的维护与管理。这些资金不得用于购买车辆、支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薪酬及补贴等行政事业性费用。第十四条规定,那些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获得农发工程管护权的主体,除了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依法进行管理和经营,为项目区内的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之外,还需遵循政府关于防汛抗旱的统一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同时接受项目所在乡镇、村庄以及县级农发管理部门的监督。第十八条明确指出,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林业工程包括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等。依据“村民自治管理”的原则,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当指导和协助受惠的农民,根据各自的受益区域,以灌区或项目所在乡镇、村庄为单位,自主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或农发工程管护协会,负责对项目区内的农田水利、农业以及林业等各项农发工程进行统一管理。(二)除财政资金之外,通过其他途径募集的管护资金,依据实际情况,可由乡镇政府相关部门、村委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管理。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类管护责任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借口私自收取相关费用,严禁私自出售工程和设备石家庄市神兴小学,严禁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对于违反本规定中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所列管护主体,县级农业发展管理部门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若情节较为严重,则需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第四条的规定,农发工程项目在运行与维护过程中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应遵循“建设与维护并重”、“受益者负责”、“以工程养护工程”以及“市场手段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等原则。对于明确受益对象且能直接确定管护主体的农发工程,其管护工作应由该主体承担;而对于那些暂时无法明确管护主体的农发工程,则由项目法人负责进行管护。管护主体和项目法人需要自行筹集管护所需的资金。在第四章“管护责任及奖惩”的第十二条中规定,所有管护主体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管护协议等规定,依法进行工程和设备的管理与运营,严禁擅自将工程或设备进行变卖。本办法自公布之时起正式实施。市级农业发展部门需设立相应的管理评估制度,并按年度对各县(市、区)的农业发展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维护的评估,评估结果需作为县级农业发展工作绩效评估的一部分,以此优化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第十条中规定,农发工程管护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这些经费主要用于支持设计使用期内的公益性农发工程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包括必要的小型简易管护工具和运行监测设备的采购,以及对管护人员的补助。第三章工程管护经费的第八条则强调,农发工程管护经费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筹集,以建立一个健全完善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农业工程领域包括农田机耕道路、农业机械设备、进地桥梁和涵洞等;此外,还包括用于优良品种繁殖和技术推广的仓库、晒场等工程设施以及相应的配套设备。为强化本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的管理与维护,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国农办〔2008〕183号)以及《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鲁财农发综〔2013〕21号)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工程管护办法。第十五条 县级农发办事机构在履行职责时,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首先,需遵循建管结合的原则;其次,应积极倡导并扶持管护主体在工程设计与建设阶段尽早参与;最后,通过这种方式,为农发工程的后续管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第十一条 农发工程管护主体需提交用款计划申请,此申请需经所在村民委员会及乡级政府审核并获其同意,然后报送县级农发办事机构进行审核,待批准后,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依照县级财政报账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支付。地方各级财政会依据财力状况和实际需求,拨付农发工程的管理和维护资金;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则是从集体所得中划拨,或从工程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此外,还会设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或是农发工程管护协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村民参与机制,主动募集资金,这些资金将专门用于农发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三)若项目工程仅针对特定行政村,则其管理维护工作将由村委会直接承担,或委托该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机构负责。第三条明确指出,农发工程的管理维护需遵循“建设与维护并重”、“受益者负责”、“以工程养护工程”以及“市场手段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等原则进行。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支持下,我们致力于研究和完善农发工程的各项管理规范及具体措施,强化对主体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协助管理主体克服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并确保对农发工程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的监测和评估。第五章 工程管护责任 第十二条 各类管护主体需严格遵守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与规范,切实执行管护任务,确保农业发展工程稳定运行,并持续提升其经济效益。第八条 农发工程管护经费的管理(一)县级农发办事机构负责对农发工程管护经费进行统一调度与监管,执行分账制和专款专用的原则。(五)积极倡导通过市场化手段来选定管护责任主体。第二章工程管护范围第五条明确规定,农发工程管护范围涵盖以下项目:包括小型水库、山塘、拦河坝、灌排站、机电井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灌排渠道及其相关建筑物;节水灌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等。若对未达管护标准或导致工程受损的行为,将根据情况扣除相应报酬,并要求赔偿损失,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救。对那些严格执行管理措施、在管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和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在第五章“产权归属”的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完成立项开发的所有工程任务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需负责对项目工程进行登记、编制清单、分类编号并建立档案。在第十六条中,对于干支渠和衬砌防渗渠道,需明确各自的职责,制定管护目标,并签订相应的责任书。严禁在排水灌溉沟渠上擅自开凿缺口、搭建障碍、建造建筑、随意挖掘取土、改道填埋或种植作物,以免妨碍水流。在管理维护区域内,根据具体状况,构建完善各项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制度,并通过多种途径对项目区域内的广大民众进行宣传教育,提升民众的维护意识,齐心协力做好维护工作。水利工程涵盖了支渠、斗渠、涵管、排灌沟渠、农业机械作业道路、田间配套设施以及农田设施等。此类工程,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由国家启动并投入专项资金,旨在项目区内提升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农民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的核心力量,通过实施多样化的措施,强化了农业综合开发的相关政策和工程管护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了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这极大地激发了项目区内受益单位和农民参与工程管护的主动性和热情,确保了工程管护工作能够持续稳定地进行。然而,在具体的管护工作实施过程中,责任分配和落实的问题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