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发布了《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指出,要改进旨在确保粮食及关键农产品稳定供应和安全的农业价格政策。同时,将建立一套价格、补贴、保险等多政策协同的机制,以保障种粮农民的收入。此外,还需优化稻谷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政策,以及玉米和大豆的生产者补贴政策。同时农资化肥价格,对棉花的目标价格政策进行改进。确保政策性生猪保险供应稳定,同时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实施蔬菜等作物的保险业务。积极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断优化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保障和价格稳定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格形成机制。
近年来,由于多种因素的作用,全球主要农产品价格连续大幅下降,且农产品价格在较长时间内维持低位。与此同时,受到“买涨不买跌”的心态影响,部分市场主体对其经营策略进行了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价格上涨的预期空间。此外,一些从事种植、贸易、生产、储藏、运输等业务的企业遭遇了经营上的挑战。
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跌的现状不仅对农民的收入造成了冲击,同时也从客观上对国内市场产生了巨大压力,对粮食产业造成了伤害,且已对粮食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意见》将“创新服务重点领域发展和安全的价格引导机制”纳入国家价格治理体系,这为深化价格改革和优化价格治理机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同时,也为基层开展“三农”工作指明了道路。在农业领域,我们应着重保障粮食安全与农民的经济收益,同时,积极推动农民增加收入、农业提升效率以及农村的全面发展。为此,必须加强农业收益保障机制的构建。
在农业生产中,我们必须重视成本管控与资源的高效利用。我们需要推进农业水价的全面改革,广泛实施节水灌溉技术;同时农资化肥价格,要健全化肥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和价格稳定机制,以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此外,还需规范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以此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导农民强化组织架构,借助合作社、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形式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抵御风险,同时提高产品价格谈判的权力,并主动投身于区域及国内供应链和产业链的构建。通过加强产业链、补充短板、延长产业链等策略,推动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增强产业的竞争力、稳定性和经济收益。
需充分展现市场在资源分配中的核心地位,将可由市场定价的商品交由市场决定价格,推动先进优质的生产要素高效且顺畅地流动,以更好地服务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自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之后,市场在决定价格方面的机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在这一过程中,全社会中有97.5%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是由市场来形成的。这一变化极大地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地激发了市场的活力,从而为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市场运作中,价格的形成离不开供需关系的正常运作。这一过程需要自由竞争、信息透明度以及资源自由流动等要素共同作用。为此,政府部门需强化市场体系的构建。同时,它们还需确保交易公平,严厉打击资本操纵和恶意炒作价格等不法行为,从而为价格机制的顺畅运行提供坚实的保障。需强化对经济的总体调控,依托大数据系统平台,实时呈现农产品种植、生产加工、储存以及进出口等方面的信息,以此推动供需关系的和谐以及价格机制的合理构建。
需进一步完善旨在确保粮食及关键农产品供应稳定与安全的农业价格体系。需强化价格政策与财政、货币、产业、就业等宏观政策的协同作用。需根据不同地区和产业特点,制定更为精确的农业产业支持政策。同时三门峡市农机农垦发展中心,需完善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的协同机制,以保障种粮农民的收益,构建“价格+补贴+保险”的三重保障架构。统筹推进主要产销区域及邻近区域间关键商品的联合保障与供应,增强储备与调节的力度,加强市场预期和监管工作,确保价格稳定运行。
加快构建关键商品现货及期货交易市场。对期货产品的上市、交易及监管流程进行优化,巩固市场形成合理价格的基础。有效运用期货工具,激发期货市场价格发现、风险控制和资源分配的作用,指导农业相关主体优化种植布局,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组织化水平,推动小农户经济向大市场转型,成为助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