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伽师县畜牧兽医局的办公地点设在伽师县平安路11号,该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畜牧养殖、兽医防疫、草原保护以及牲畜品种改良等事务进行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监督执行和技术辅导。
局 长:阿布力米提·牙生畜牧兽医站电话,负责全盘工作。
办公地址:伽师县平安路11号
夏季期间,办公时间分为两个时段:上午从10点开始至下午2点结束,下午时段则从4点至晚上8点结束。
冬季时段为上午十点至下午两点,以及下午三点三十至晚上七点半。
联系电话:0998-6722322
二、工作职能
全面执行并推动实施党和国家针对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
(二)拟定本县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
制定全县畜牧业的远期、中期及年度发展规划,明确科学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并加以执行;承担全县畜牧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兽医执法任务,管理兽医药政和药检工作;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动物产品安全;管理执业兽医;以及兽医实验室的生物安全。
承担全县草原资源的保护、利用、开发以及建设工作,与林业部门携手确保草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得到妥善保护,同时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的执行力度。
承担畜禽品种培育、引进种畜(禽、蛋)并进行改良的任务,致力于研究并制定畜禽品种的标准和质量规范,并负责实施,同时协调畜牧业生产服务在组织、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社会化活动。
承担全县畜牧兽医领域科研成果的鉴定、审查、申报以及新技术的普及推广任务畜牧兽医站电话,并负责组织与指导全县畜牧业的职业培训活动。
(八)依照法律规定,对县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包括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畜牧兽医站,以及13个乡镇的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检疫站),实施监督与指导工作。
九、负责组织并指导畜牧、兽医、草原以及牧业经济等领域的技术培训,并致力于畜牧科技知识的广泛传播和普及。
负责管理局机关及其下属站、乡畜牧兽医站的人事、工资及物资设施;推动局属站所及乡畜牧兽医站的领导班子建设与畜牧领域的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村级防疫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以及承办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政策法规
1、国家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还有《种畜禽管理细则》和《种畜禽管理实施细则》永川行政服务中心,以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实施规定》《草原保护的相关法律》《行政许可实施的相关法规》《种子管理的规定》《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的法规》
2、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具体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实施细则》。
四、行政职权
(一)动物防疫检疫
1、审办动物防疫证
2、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3、核发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4、办理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核发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6、办理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7、办理动物免疫证
8、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9、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
10、养殖场自购兽生物制品资格的审核
11、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二)草原
12、核发草原所有证和使用证
13、核发临时使用草原许可证
14、核发草防火管制区通行证
15、办理开垦(开发)草原许可证
16、办理草原药材采挖许可证
17、核发草原野生药用植物准运证明
18、办理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许可证
(三)品种改良
19、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0、办理种公畜使用许可证行政执法
五、社会服务
兽医防疫、畜禽品种改良、饲草料加工、科学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