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启动运行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的通知
林资发〔2014〕137号
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林业主管部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的森工(林业)集团,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林业局:
自2012年我局在北京等部分省区市推行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以来,已有15个省份开始使用该系统。据反馈,该系统设计精良、功能完备、运行稳定,对于提升采伐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简化林农采伐申请审批流程起到了关键作用。为深化各地林业行政审批体制的改革进程,加快在线政务服务的发展,增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效果以及林业信息化的管理水准,旨在推动林木采伐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规范性和效率,经充分讨论,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的运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实施全国性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的必要性。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后,各地办理采伐许可证的负担急剧增加,有时甚至增至百倍,这给基层的办证人员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因此,推行全国统一的林木采伐管理系统,不仅有助于减轻办证人员的工作负担,还能让林农更便捷地提交采伐申请,简化办证流程,并提升办证效率。这不仅是全面提升各地凭证采伐比例、规范采伐证办理流程的关键措施,更是构建全国性的林木采伐证管理监督平台、确立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统一观念的重要步骤。林业主管部门需确保全国采伐管理系统的按时启动与运行,同时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14〕61号)的相关规定,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分阶段将采伐管理系统扩展至乡镇林业工作站,从而实现林木采伐管理的网上申请、审核及证书发放。
二、需全力以赴,细致周到地完成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的启动准备工作。该系统采用分布式设计,各省份独立安装并运行,形成了一个网络化体系。各地需在研发单位的指导下,依据系统运行所需的硬件、软件配置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指标(具体内容见附件),构建起系统启动所需的软硬件环境国家林业网釆伐证查互助县树人高级中学,力争迅速完成系统的部署、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等各项工作。
鉴于东北和内蒙古地区国有林区的采伐管理具有其独特性,我局特别研制了一套适用于该地区国有林区采伐证办理流程的管理系统。该系统已于2013年11月在吉林省的重点国有林区进行了试点运行,并取得了圆满成功。
三、务必确保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的运维人员得到充分培训。在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各省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应迅速启动本省各市县系统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国家林业网釆伐证查,以便尽快将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投入到基层林木采伐监管的实际应用中。依据各省份的具体需求,国家林业局下属的调查规划设计院将委派相关技术专家,负责对各省的林业管理系统进行安装指导和运行调试,同时,对省级层面的系统维护技术骨干进行培训,旨在保证省、市、县三级林业采伐管理人员以及系统操作与维护人员均能熟练运用系统功能及遵循操作规程。
靳爱仙为联系人,联系电话为010-84238408,另外还有13910536655。
杨雪清010-84664766,13911007155
附件: 《系统运行环境配置技术建议》
国家林业局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