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与山东省财政厅共同发布了《山东省2024至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计划》。该计划中,补贴的农机种类涵盖了24个大类、51个小类以及117个具体品目。
补贴的接受者为投身农业生产的农民以及农业相关经营实体(以下简称“购机者”),这些经营实体涵盖了农村集体所有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的经济团体、农业企业以及所有参与农业经营活动的组织。
在补贴的额度上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农机购置与使用所获得的补贴采用固定数额的方式,意味着全省范围内,对于相同种类和级别的农业机械永川行政服务中心,都遵循一致的补贴规定。按照规定,单个农民或农业经营单位在一年内能获得的农机购置与使用补贴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则可达100万元,但这两个数额都不得超出分配给该区域的资金总额的十分之一。
方案中建议设立逐步减少的补贴制度。针对山东省在2021至2023年期间执行的补贴政策,那些在申请补贴环节中用户数量稀少或没有用户的挖掘机、起垄机、灭茬机(不包括平茬机、宿根整理机)、铺设薄膜的机器、苗床用土粉碎机、营养钵压制机、抛秧机和中耕机等八种农业机械将不再享有补贴资格。针对山东省内数量过多、技术较为落后的拉幕(卷帘)装置、湿帘冷却装置、水井钻探设备等三类工具,以及旋耕机、小型耕作机、深松与整地联动机、条播机、点播机、旋耕播种机、秸秆翻耕播种机、施肥(抛肥)机械、田园维护机械、秸秆粉碎翻耕机、饲料(草)粉碎设备、增氧设备等十二类工具的部分型号,将实施逐步减少补贴的政策,分阶段下调补贴额度的计算基准,预计到2026年完全取消补贴。
在操作流程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的是“自主选购、按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接补贴至卡(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程序。购机行为结束后,购机者需自行向所在地的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的申请,并签署承诺书,保证所购机器、发票价格等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然后依照规定程序申请补贴。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