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农业农村部及财政部联合公布了2020年的主要农业扶持与优惠措施。这36项政策涵盖了农业生产的增长与流通、绿色农业生产及农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农业灾害防范与减灾、以及乡村建设等六大领域。在这些领域内,还有相应的补贴和扶持资金等待领取,不妨看看你能享受到多少?
补贴、补助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应为那些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耕作农民。补贴款项将借助“一卡(折)通”等途径直接发放至农户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依据“三项补贴”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来设定具体的补贴数额。
农机购置补贴
拓展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相关设备种类。将涵盖生猪养殖等动物产品生产所用的自动喂食等设备,全面纳入各省份的补贴行列。同时,将果园用轨道运输机等有助于促进丘陵山区及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设备,纳入国家层面的补贴范畴,并由各省份挑选具体设备进行补贴。
补贴金额是根据与该产品同等级别产品上一年度的市场平均售价来计算的,按照规定,这个计算出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30%。
畜牧业补贴
在内蒙古、四川等八个关键的草原牧区省份,对那些在项目区域内运用优质精液进行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养殖小区或养殖户,以及对拥有大量繁殖能力的母羊和牦牛母牛的养殖户,将提供相应的补助。
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
在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持续推行玉米与大豆种植者的扶持措施。中央财政对相关省份的玉米补贴额度限定于2014年基础播种面积以内,大豆补贴的面积则控制在2019年基础播种面积之内,且在2020至2022年期间维持这一标准。
在稻谷主要生产区域持续执行稻谷补贴措施,国家财政部门对补贴稻谷的额度设定为基期(即2016至2018年)稻谷平均年产量的85%上限。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地方财政自主运作并自愿承担相应补贴比例的情况下,中央财政对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以及天然橡胶等作物和品种,以及水稻、小麦、玉米制种保险,提供了保费补贴的扶持。
政策不仅涵盖了各种补贴和补助,还特别着重于高素质农民的培养以及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等多个领域。专家指出,相较于往昔,今年的政策目标设定得更为清晰,扶持力度也有所增强,绿色发展的理念更加凸显,防灾减灾能力得到加强,其核心宗旨在于加速推动农业从追求产量向提升质量的方向转变。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在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八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区2025湖北农机补贴,实行了禁牧补贴政策和草畜平衡奖励措施。
在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范围内,推行了一系列综合性的政策措施。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
中央政府实施了结合一次性资助和过渡期资助的策略,此类一次性资助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规划,主要用于渔民捕捞权的收回和生产设备的报废处理,且资金将直接发放给符合退捕条件的渔民。
农业生产救灾补助
中央政府向全国各地区的农业在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时,对于预防控制、紧急救援以及灾后恢复生产的各项工作,提供了相应的经济支持。
支持涵盖农业领域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及生物灾害的防治所需物资材料的资金补助,以及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贴,还包括牧区为抵御灾害、保障牲畜安全所需的储草棚(库)、牲畜保暖棚以及应急调配饲草料的资金支持。
动物疫病防控补助
中央政府为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强制扑杀以及养殖过程中的无害化处理提供了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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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中,我国对因强制扑杀而遭受损失的动物所有者提供补偿,此项补偿资金的来源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的拨款。
我国对养殖过程中病死的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给予政策扶持,要求各地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进行优化,确保养殖环节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重点惠农政策全文
2020年,我国将坚决执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时,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新挑战,我们将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此,国家将不断加大农业支持力度,加强项目统筹规划,加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为了使广大农民及社会各界更好地掌握国家强化农业、惠及农民的政策,充分展现政策的指导意义,特此公布2020年农业农村部与财政部联合推出的主要农业支持措施。
一、农业生产发展与流通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其受益者主要是有耕地承包权的耕作农民。该补贴款项将通过“一卡(折)通”等便捷方式直接发放至农户手中,坚决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统筹或集中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继续遵循《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明确补贴的接受者、发放形式以及补贴额度。此外,倡导各地逐步实现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的直接关联。各地应积极创新手段,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研究建立一种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职责相结合的机制,促使农民自发增强耕地质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在中央财政规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中,选定本省的补贴机具品种。在此过程中,应优先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的机具,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补贴需求得到满足,并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的品种。同时,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等设备,全部纳入各省的补贴范围之中。将果园轨道运输机等对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至关重要的机械设备纳入国家补贴行列,各省可自行选择补贴的具体项目。补贴金额根据同类产品前一年的市场平均售价进行计算,原则上计算出的补贴比例不会超过30%。同时,推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淘汰的旧农机提供相应的补偿。
秉持市场引领与政府支持的双重策略,遵循全产业链拓展与全价值链提升的发展理念,我们着力扶持省内基础稳固、规模宏大、特色鲜明且具有显著比较优势的核心产业,致力于构建一系列结构优化、产业链条完备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致力于破解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限制和核心问题,促使产业形态从“小规模特产”向“大规模产业”转变,空间布局从“单一平面分布”向“集群式发展”转变,以及主体关系从“同质化竞争”向“合作共赢”模式转变。2020年,首批启动了50个产业集群的支持建设工作。按照原则,这种支持是持续的。中央财政对获批准建设的产业集群给予了适当的资金补助。各省被鼓励围绕基地建设、机械化种植收获、仓储保鲜、产地初级加工、精深加工、现代流通体系以及品牌培育等全产业链的各个方面进行建设。同时,还鼓励创新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先建设后补助、以奖励代替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以支持相关主体的发展。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依托于其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联农增收机制的创新,2020年持续推动3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工作,同时,对部分产业园进行认定,并致力于改善产业园的基础设施,增强公共服务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创建工作的主要职责,中央财政则会针对满足条件的项目提供相应的补助资金。在农业农村部及财政部的中期评估和认定程序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中央财政还将酌情分配部分奖励资金。
以乡镇作为发展平台,我们持续聚焦核心产业,致力于壮大乡村经济,迅速培育一批产业经营主体,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我们着重扶持全产业链中的仓储保鲜、加工营销等关键和薄弱环节,推动主导产业的升级和强化,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村融合、宜居宜业的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通过拨付专项资金进行扶持,推动企业与农民构建订单式收购、最低保障分红、额外利润返还等紧密的利益绑定模式,以助力农民共享农业全产业链的增值利润。在2020年,共对259个乡镇实施了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支持。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项目致力于:扶持区域特色品种的培育基地与核心生产区域的建立,优化生产和相关仓储保鲜设施的设备条件。完善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特色品质维护技术的整合,促进全产业链的标准化生产。深入挖掘传统农耕文化,讲述地标的历史故事,加强产品的推广,打造响亮的特色品牌。倡导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产品来源追踪工作,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身份认证、标识标注及数字化处理。
积极推动信息深入农村家庭。鼓励全省范围内推广益农信息社的整体建设。依照《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16〕7号)的规定执行,按照“六有”标准构建益农信息社,提高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的质量,促进“互联网+”农产品从农村走向城市,把益农信息社建设成为农业服务的一站式平台。
奶业振兴与畜牧业升级转型是关键。我们应支持打造高品质的苜蓿种植基地,以降低奶牛饲养的饲料成本,并提升生鲜乳的品质。重点关注北方农牧交错区域,鼓励牛羊养殖户及专业饲草服务组织收购储存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等优质饲料,通过养殖促进种植结构的调整,加速现代饲草产业的发展。在内蒙古、四川等八个关键的草原牧区省份,对那些在项目区内利用优质精液进行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小区或农户,以及饲养能繁殖的母羊和牦牛母牛的养殖户,实施补助政策。同时,我们鼓励并支持推广使用高品质的种猪和精液,以加速生猪品种的改良进程。在黑龙江、江苏等十个蜜蜂主要产区省份,开展蜂业质量提升行动,并支持建立高效优质的蜂产业发展示范区。
9. 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打造多个绿色高效生产示范区,整合应用耕种管收全流程的绿色高效新技术,展示推广高产量、抗逆性强的新品种,重点培育优质稻米、专用小麦、高油高蛋白大豆、双低双高油菜、高品质棉花、高产高糖甘蔗、优质果菜茶以及道地中药材等特色生产基地,推动广大区域实现均衡发展,助力种植业实现稳定高产、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和品质提升。南方早稻主产省要集中支持早稻生产,促进双季稻恢复。
10. 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以增强旱区农业整体生产力和资源使用效能为核心目标,我们将重点支持黄河流域的发展,推广实施如水肥一体化、集雨补灌、垄作(膜)沟灌、测墒节灌等节水技术,从而提升水肥的利用效率;同时,示范应用蓄水保墒、抗旱抗逆等先进的旱作雨养技术,以增强对自然降水的利用效率;基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的水资源状况2025湖北农机补贴,我们进行旱作节水农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试验和示范,创新并整合旱作节水农业的技术模式,推动旱区农业向绿色、高质量的发展方向迈进。
推动有机肥料取代化学肥料的工作。旨在降低化学肥料的使用量、提升有机肥料的使用比例,该行动重点支持若干县域开展果菜茶类作物的有机肥料替代化学肥料项目,并将实施区域优先聚焦于长江经济带及黄河流域,同时,试点作物也将逐步扩展至其他具有较大节肥潜力的园艺作物和大田作物。整合推广堆肥回田、有机商品肥的使用、沼渣沼液回田等多元化技术途径,并配备齐全的设施设备,以推动果菜茶的品质提升和效益增加,同时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需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纳入考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技术扶持、物质补贴等多种手段,鼓励农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制作和施用有机肥,培育出一批具有生产服务能力的组织,加速有机肥的推广使用,并推动种植与养殖的有机结合。
针对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产品及地方特色主导产业,我们实施集中连片的社会化服务。这种服务方式更加专注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象则更加倾向于小农户,而在服务环节上,我们则更加关注农业生产中的关键薄弱环节以及农民迫切需要的生产环节。采用服务前置、补助后续的模式,助力专业服务企业、供销社、农村集体经济体、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等经营实体,同时优先扶持那些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经营实体,以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在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方面的提升。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早稻主要产区需着力推广早稻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形式。
农机进行深度松土作业,鼓励在适宜区域进行此类作业,全国范围内的作业面积已超过1.4亿亩,作业深度通常需达到或超过25厘米,以突破犁底层。
对那些达到规定标准的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制种大县以及“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省份,我们将提供奖励。其中,常规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将作为财力补助,由县级政府负责统一分配;而其他奖励资金则将依照相关规定,用于支持粮油产业的进步与发展。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涵盖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以及省级层面的统筹奖励资金。这些奖励资金由县级政府负责统筹分配,旨在扶持当地生猪(牛羊)的生产、流通和产业升级。同时,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则由省级政府负责统筹分配,以支持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为了强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果,我国在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决定的前提下,持续在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推行针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措施,同时,对稻谷生产也实施了相应的补贴政策。中央政府对相关省份的玉米补贴额度不高于2014年的播种面积标准,大豆的补贴面积则不超出2019年的播种面积基准,且这一政策在2020至2022年间保持稳定。为了推进稻谷收购储备体系及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国家在主要稻谷生产省份持续执行稻谷补贴措施。中央财政对稻谷的补贴额度设定为基期(2016至2018年)稻谷平均年产量的85%。
二、农业绿色生产与农业资源保护利用
草原生态保护方面,我国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八个省(自治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了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措施;而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份,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则推行了综合性的“一揽子”政策。
长江流域的关键水域实施禁捕政策,中央政府通过提供一次性及过渡期补助,对这一禁捕行动提供资金支持,旨在推动水生生物资源的恢复以及水域生态环境的改善。一次性补助资金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分配,主要用于渔民捕捞权的收回和生产设备的报废处理,并且这些补助将直接发放给符合退捕条件的渔民。过渡期资金由各地方统一调配,主要用于禁捕宣传和动员活动、对提前退捕的奖励措施、强化执法监管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等工作。
渔业发展需与船舶报废及拆解技术同步更新,以实现海洋捕捞力度与资源再生能力的平衡与协调。此举旨在鼓励渔民减少船只数量,转向其他产业,并推动人工鱼礁的建造,从而有效修复渔业生态环境。为应对渔业现代化、专业化的新趋势,我们严格限制海洋捕捞渔船的数量和功率,不提升捕捞力度,有计划地对选择性好、节能高效、安全环保的标准化捕捞渔船进行升级和改造。此外,我们还推动深水网箱技术的普及、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提升渔业发展的基础条件。
在流域性的大江大湖、界江界河以及资源严重退化的海域等关键水域,我们实施渔业增殖放流措施,旨在促进渔业种群的恢复与增长,同时改善和优化水域内的渔业种群结构,从而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全国范围内,整县推进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我们坚持将农业用途放在首位,并鼓励多种形式的利用。通过这一举措,我们旨在培育出一批专注于产业化利用的实体,并创建一系列全量利用的示范县。同时,我们旨在激发市场主体在秸秆还田、离田以及加工利用等各个环节的活力,并探索出可复制、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径、模式及机制。
推动畜禽粪便资源化处理技术,鼓励畜牧产业发达的县区实施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项目,同时研究在非畜牧养殖重点县区推广这一资源化利用模式的可行性。依据政府扶持、企业主导、市场化的操作方针,以在农村地区就近利用能源和有机肥料作为主要用途,新建或扩建畜禽粪便的收集与处理设施,包括区域性的粪便集中处理中心和大型的沼气项目,确保规模化养殖场全面实现粪便处理及资源化,进而构建起农业与牧业相结合、种植与养殖相循环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在内蒙古、甘肃以及新疆地区,我们推动100个县全面实施废旧地膜回收工作,同时激励其他区域自主探索相关实践。我们致力于构建完善的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包括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以及以旧换新等多种回收利用途径,并尝试实施“生产者负责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2020年,中央财政对轮作休耕试点项目给予了持续的资金支持。具体来看,轮作试点主要在东北的冷凉地带、北方的农牧结合区域、黄淮海地区、华南的双季稻种植区以及长江流域的大豆、花生、油菜种植带展开;而休耕试点则主要在地下水过度开采区域以及西北生态环境严重退化的地区进行。
三、农田建设
2020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了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工程,遵循“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五统一原则,成功打造了8000万亩的高标准农田,同时,这些农田建设也优先向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倾斜。在建设内容方面,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我们着重于土地的平整、土壤的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机械化耕作道路以及农田输配电系统的建设,从而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农业的整体生产能力,并确保“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得到有效实施。
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以及内蒙古这四个省(区)持续推行东北黑土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项目,设立连片的大型示范区,集中展示多种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的典型模式及保护性耕作的示范案例;同时,支持实施包括控制黑土流失、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持水土肥力、黑土的养护、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估、保护性耕作等在内的多项技术及工程措施。2020年,我国启动了针对东北黑土地的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该计划旨在推广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等关键技术,在适宜区域得到广泛应用。此举有助于减轻风蚀和水蚀的影响,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土壤的保水和抗旱能力,从而提高农业的生态和经济效益。中央财政为此提供了4000万亩的实施面积支持。同时,我们也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并承担实施任务。
加强耕地质量维护与提高。挑选若干肥效提升潜力显著的县域进行化肥减量与效果提升的示范项目,指导企业及社会化服务机构提供科学的施肥技术支持,鼓励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化肥减量与效果提升的新技术、新产品,致力于解决化肥使用过量、利用率低等关键问题。同时,选取若干县进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工作的试点探索。持续推动耕地质量等级的调查、评估与监控,进行土壤取样分析,实施田间肥效测试,制定并发布肥料配方,开发和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的数据成果。同时,积极进行退化耕地的治理工作。在土壤酸化地带,我们推行了石灰质材料与酸性土壤改良剂的复合应用、绿肥种植与回田、水肥管理优化以及生物修复等多种治理策略;而在土壤盐碱化区域,我们则综合运用排水灌溉工程,配合碱性土壤改良剂的使用、耕作压盐措施以及增加腐熟有机肥的施用量,以期提升耕地的土壤品质。
四、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28. 我们将着力推进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工程。这包括对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负责人、产业扶贫工作的引领者、农村实用人才的领导者、回乡创业的创新创业者以及专业种植养殖技术高手等进行专项培养。旨在加速造就一批既具备文化素养、掌握技术、擅长经营、又能有效管理的优秀农民。同时,我们将增强产业精准扶贫的培训力度,并全面开展针对“三区三州”等地区的产业扶贫带头人的培训活动。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高品质发展。首先,鼓励这些主体建立农产品储存和保鲜的设施。针对鲜活农产品在产地面临的“最初环节”难题,我们支持他们构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实施“先建设后补充、奖励代替补充”的策略,主要针对河北、山西等16个省份,集中力量支持关键县(市),并对“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区域、尚未脱贫摘帽的贫困县、新冠疫情防控关键区域以及新鲜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给予倾斜;着重扶持建设节能通风保鲜设施、节能机械冷库、节能气调保鲜库;资助对象限定为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含联合社),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并鼓励多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以减少设施闲置和浪费;补助资金实行“双限”政策,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成本的30%(湖北及贫困地区可放宽至50%),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利用地方财政资金进行适当叠加补贴,同时实施定额补贴并设定最高限额,单个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定额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二是致力于推动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增强技术应用与经营管理水平。对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及示范家庭农场,提供支持以优化生产环境,采纳先进技术,增强生产活动的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水平,并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初加工设施,从而提升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各地应积极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财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依托大型企业,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发展,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于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包括地方猪保种场)以及年出栏量达到500头以上的大型猪场,将提供贷款贴息的扶持。同时,优先重点扶持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的发展。
提供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主要针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小型农业企业等,这些主体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扮演重要角色。服务对象集中于农业生产领域,涵盖农林牧渔生产与农田建设等,同时亦包括县域内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服务,以及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等环节的项目,还涉及农业新业态的服务。特别强调对粮食、生猪等关键农产品生产领域的扶持。中央财政对政策性农业担保业务提供担保费用补贴和业务奖励,旨在帮助省级农业担保公司减少担保成本并有效应对代偿风险,从而保证政策性农业担保业务贷款的借款人实际承担的担保费率不高于0.8%(对于政策性扶贫项目,此比例不超0.5%)。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正在进行。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扶持市场化的农业技术服务力量,推动公益性与经营性农业技术服务的融合,建立了一个多元互补、高效协作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同时,利用信息化技术,大力推广在线指导服务和绩效评估,以提升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信息平台的覆盖范围和利用率。构建科技示范展示平台,孵化科技示范核心力量,广泛实施绿色增产、降低成本、提升效益的关键技术,塑造智慧型农场、生态循环型农场等科技示范典型。在内蒙古、吉林等八个省份进行重要技术协同推广的试点工作。在贫困地区和生猪养殖大县推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特聘计划。
五、农业防灾减灾
中央财政对各地农业在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时,实施预防控制、应急救灾以及灾后恢复生产的举措,提供了相应的资金支持。这一支持涵盖了预防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所需的物资材料,以及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材料的补助,还包括牧区为抵御灾害而修建的储草棚(库)、牲畜暖棚,以及应急调运饲草料等方面的资金援助。
动物疫病防控方面,中央财政提供了资金支持,用于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强制扑杀以及养殖环节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动物疫病防控,涵盖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多种疫病的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的采购、储存、注射(投喂)等环节,同时包括免疫效果的监测与评价、人员防护等措施的实施,以及对动物防疫服务的实施和购买提供相应的补助。在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中,我国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户提供相应的补偿。这项补偿资金的来源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的拨款。同时,国家对于养殖环节中病死的猪只进行无害化处理给予资助。各地方需依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优化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确保养殖环节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得以实施。这一政策是在地方财政自主运作、并自愿承担一定比例补贴的前提下进行的。中央财政则对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以及天然橡胶在内的多种作物和动物,提供了保费补贴支持。此外,对于水稻、小麦、玉米的制种保险,中央财政同样给予了保费补贴。在13个粮食主产省持续针对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进行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确保保险覆盖面达到“直接物化成本”与“地租”之和;同时,在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六个省(自治区)范围内,针对规模经营农户及小农户,推行三大粮食作物的完全成本保险及收入保险试点,保障范围包括农业生产总成本或产值;此外,在20个省份实施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奖补试点。
六、乡村建设
35.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激励。严格执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地区进一步加大激励扶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的相关要求,依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对各省份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实际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并最终选定了20个在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激励县(市、区、旗)名单。在2020年,中央财政对那些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域进行了奖励和扶持,这些资金主要被用于推动农村厕所革命的全村覆盖、村庄容貌的整治与改善等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的建设项目。
农村地区全面开展厕所革命,中央财政划拨专项资金互助县树人高级中学,旨在扶持各地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全面规划设计和组织发动,同时推进农户厕所改造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并完善后续的维护管理机制。目前,卫生厕所的普及率已接近85%。这些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粪便的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以及提升后期维护能力的设施设备建设。奖补标准、方式等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