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3〕58号
各市级及以上行政当局,各县级(含市、区)政府,省级行政部门及直属单位:
省农业厅发布的《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进步的提案执行细则》已获省政府批准,现予以转发,请各相关部门严格遵循并切实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农业厅 二OO三年七月六日)
依据省政府发布的《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支持农业机械化进步提案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3〕12号)的相关要求,为了实现提案中提出的目标和所承担的任务,特此编制本实施措施。
一、目标任务
自2003年以来,经过8个年头的努力,我省在农业机械化方面得到了显著加强,实现了质的飞跃。我们致力于提升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同时也在努力增强农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以此推动农业效益的提升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议案分两个阶段实施:
2003年到2005年,是进行结构调整和打基础的关键时期。到了2005年,全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其水稻生产的综合机械化程度已上升至大约40%,同时,水产养殖领域中的增氧机、清淤机、抽水机等设备的普及率也有所提升。此外,具有广东特色的农产品在主要生产环节以及主要农产品的加工方面,机械化水平也实现了显著进步。
在2006年到2010年间,是快速发展的时期。到了2010年,全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其水稻生产的综合机械化程度已达到大约70%,而在水产养殖池塘中,增氧机和清淤机的使用率超过了70%,广东特色农产品的主要生产阶段和主要农产品的加工过程,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
具体是:
(一)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在珠江三角洲及粤西地区,我们将分别设立一个占地6至13万平方米、经营面积约为2至3万平方米的区域性农机专业市场。这些市场于2006年和2008年逐步投入使用,主要功能包括:搭建整机与零配件的展示与交易平台、建设仓储设施、以及开发农机市场信息系统。
设立专项基金以支持农机具购置。2003年,省农业厅出台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并依据议案设定的目标和关注点、农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市场需求农机监理信息,每年都会公布各地区的补贴农机具型号及其相应的补贴额度。
资金主要流向全省的商品粮主产区以及蔬菜、水果、花卉、茶叶等大宗连片商品生产区域。同时,着重对3000至4000家具有广泛带动作用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机专业服务团队、种养大户以及农机专业经营户进行补贴,支持他们购置农机设备。
重点补贴的机械和设备包括:用于水稻生产全流程的精密播种育苗设备、大中型耕作整地机械、机械化秸秆还田设备、栽植机械、机动或电动植保设备、联合收割机、烘干设备;以及蔬菜、水果、花卉、茶叶等主要生产阶段所需的耕作整地机械、微喷灌设备以及机动或电动植保设备;还有广东特色主要农产品加工关键环节所需的机械设备。
上述关键补贴机械和设备的生产与销售企业,其产品需经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或国家级农机鉴定机构审核认证,同时完成本省的适应性测试与型号筛选农机监理信息,最终由省农业厅进行审查并批准,纳入补贴机型目录。
构建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基于现有的省农业信息网络,打造一个专门的农业机械化信息平台。在2005年之前,需完成省级网络中心的建设,包括采购网络设备与系统软件,同时进行应用系统软件的设计与开发,并构建或完善农机信息资源数据库。分阶段搭建200至300个信息交流平台,对购置信息搜集、整理和软件等设备给予资助,以此将农业机械机构、各类中介组织、行业联合会、专业的农机服务团体、个体农户及广大农民紧密连接,共同推进农业机械的管理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技术进步的推广、安全生产的保障、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以及市场信息服务的提供。
(二)健全农业机械化科研和推广体系
1.扶持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依据《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3〕060号)以及《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计字〔1998〕126号)的相关规范,购置必要的科研与试验设备,对前期性能试验条件进行优化与提升。同时,借助国内外科研机构和高等学府的技术优势,着手进行农业机械化可行性研究。此外,引进国内外先进且适用的技术与设备,针对制约我省农业机械化进步的关键技术,组织攻关及成果转化等一系列工作。
为了适应农业生产的增长需求,提升农业机械行业的整体技术实力,我们进行了30项农机化关键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引进、改良与创新工作。这其中包括水稻种植机械化技术4项,园艺和经济作物机械化技术8项,农产品加工机械化技术8项,养殖机械化技术4项,农业资源利用技术装备1项,以及农机化软科学研究等其他领域5项。
2003年,省农业厅出台了《农业机械化科研课题招标办法》,旨在公开、公平、公正地挑选项目执行单位。此举旨在激励农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企业踊跃参与农机化科研项目的投标,致力于研发先进且实用的农机产品。
重点支持省级农业机械推广机构。自2003年起,分阶段推进推广策略、试验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优化升级。具体措施包括:搭建现代农业装备展览馆,采购信息搜集与处理设备、运输工具等用于试验、示范、指导与推广的服务设施,以及引进水稻生产及园艺生产所需的机械化程度高、实用性强的现代化农机具。
设立并优化80个地方性的农业机械推广机构。依据农业产业结构的区域特色和项目实施的优先领域,精心挑选并支持建设80个不同区域的农业机械推广站,其中包括专门针对水稻种植的机械推广站40个,针对园艺作物种植的机械推广站30个,以及综合性的推广站10个。推广过程中,需引进先进的适用型新设备,并采购示范、推广以及培训等服务所需的各类仪器和设施。同时,建立农机库房,以增强农机技术推广的功能和手段。
推动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普及应用。针对提案中的实施要点,特别加强水稻和园艺作物生产中关键环节的农机具以及农产品加工机械的选择、测试、展示和推广工作,举办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和新设备现场展示会及展览会,并指导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的建设。
设立三十处农业机械化示范点。针对各农业区域及作物种类,依托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及综合开发项目的建设,支持建设三十处农业机械化示范点,包括8个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点,13个园艺作物机械化示范点,5个农产品加工机械化示范点,以及4个畜牧养殖机械化示范点。基地内各类经营主体广泛运用农业机械,此举旨在指导农民采纳先进的农业机械设备与技术,推动农业向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同时,积极探索农业机械化运作的机制和管理模式,打造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典型“窗口”。
(三)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推动农业机械法规的完善,省农业厅需持续配合省法制办公室对《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送审稿)进行修订,待省政府审核通过后,应迅速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理顺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农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增强农机安全监管的技术和装备能力。依据农业部发布的《农机监理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编号农〔机监〕〔1996〕69号),为省、市、县各级农机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设备。具体包括:采购农机安全监管专用车辆、摩托车,事故调查所需的设备,自动化检测设备,以及农机牌证档案管理设备等。
加大对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的投入力度,旨在将其打造为我省农机产品质量鉴定和检验检测的核心机构。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00)以及《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16151.13—1996)等相关国家标准,并遵循国家计量规定,我们致力于构建国家认证的农机综合实验室、农业部设施农业机械设备质检中心、排灌机械试验室、植保机械试验室等关键设施。同时,我们充实并优化鉴定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增加质量跟踪和打假检验的现场测试设备。此外,我们还强化了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机械设备质检中心、省内燃机产品质检站、省农机具质检站等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改造与建设,以充分实现农机鉴定试验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职能与作用。省农机产品质量鉴定检验检测中心的试验室、优质农机产品展示区和假冒伪劣产品陈列区,其总建筑面积达到了6320平方米,且仪器设备均按照“高规格、高品质”的标准进行配置。
广东省农业厅需于2003年出台《广东省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实施办法》,推行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农机队伍整体素质
构建省级农业机械化培训中心。该中心将依托省农机研究所所拥有的农机科研、实验仪器以及教育培训资源,借助该所拥有的2500平方米的技术培训楼及其相关设施,经过改造升级,于2004年年底成功打造成为省级农机培训基地。购置教学用具、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设备与设施,旨在提升学习条件和居住环境,扩大培训规模至每期容纳160名学员,并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对农机操作人员实施专业技术培训与深造教育。作为省级农机专业人才继续教育的核心基地,省农机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对省、市、县不同层级的农机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监理人员、质量检测人员、区域农机推广站工作人员、农业机械化示范点管理人员、信息联络点负责人以及基层农机学校教师进行培训或轮训。此外,该中心还负责高级农机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自开展以来,已有8000人次接受培训。鼓励市级和县级农机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农业机械化领域的多样化教育培训,重点针对市县两级的管理与技术人才,以及市、县、乡镇不同层级的农机服务组织和个体经营者的维修、操作与经营管理技能进行培训或轮训,同时进行初中级农机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累计8年间共有92000人次参与。此外,选拔业务精英赴国内外进行深造和考察,推动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
(五)扶持水产养殖机械化发展
设立并优化机械化渔业服务团队。全省范围内,升级改造并设立省级核心站点2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舜耕街道办事处,区域级核心站点3处,市级核心站点12处(包括县区级基础站点),以及5个机械化服务队伍。计划在3至5年内,构建一个以省级站点为核心,区域级站点为纽带,市级站点为支柱,县区级站点为基石的全省渔业专业服务网络。
打造20个水产养殖机械化示范园区。着重支持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需相匹配的、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的核心品种研发、出口业务以及社会化服务项目,其中包括2个机械化出口示范园区,3个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示范园区,13个机械化种苗生产示范园区,以及2个机械化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示范园区。
二、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与下达
省农业厅承担了制定并发布农业机械化技术及设备研发、引进、改良与创新的相关科研课题指南及实施计划,以及区域性农机推广站和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的建设规划。同时,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制定并发布水产养殖机械化领域的项目指南和实施计划。
各地需依据省里发布的项目指南及部署方案(2003年计划的项目不在此列),联合同级别的财政部门共同起草项目申请或可行性分析报告。随后,各市级及以上单位对这些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最终,在上一年的9月底之前,农业(包括农机和畜牧)的主管部门将与相应的财政部门共同向省农业厅提交报告(涉及水产养殖机械化的部分则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农业厅和海洋与渔业局需结合各地资源特色和政府支持情况,对项目承担方的技术经济能力、项目实施的全盘规划、技术路径以及预期成效等进行全面评估。他们将通过现场调研和专家评审,从众多候选单位中挑选出最合适的承担方。对于获得地方政府大力支持的项目,将优先考虑其安排,同时省级资金将予以适当倾斜。
区域性农机推广站及监理所(站)的设立地点政府应提供强有力的土地支持,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区域性农机专业市场以及省级农机产品质量鉴定和检验检测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需依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农业厅承担了编制项目年度计划的任务,其中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汇总水产养殖机械化领域的年度计划,并将其上报至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与农业厅共同发布项目年度计划,同时,该计划还需抄送至省政府,并一并转发给省计委。
(二)项目监督与验收
各市、县负责农业(包括农机和畜牧)以及海洋与渔业管理的部门,作为项目的执行主体,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和省级的相关规定,以及年度项目计划,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启动之前,需与相关参与方共同商定详细的实施计划,这包括制定全面的战略规划、年度行动计划,确保地方资金投入到位,并明确指定具体负责人及各自职责,待省农业厅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其中,水产养殖机械化相关事宜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自下而上的验收方式。项目所在地的农业(包括农机、畜牧)以及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对项目进行自查。自查完成后,再由地市级以上的农业(农机、畜牧)和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向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以及省财政厅提交验收报告。最终,由省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最终的检查和验收。
若项目执行成效不尽如人意,需立即中止项目执行并要求进行整改;若整改措施执行不力,则应终止项目,并重新进行规划调整。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
省级财政预算中划拨的特定资金。自2003年开始至2010年,该专项资金累计达到7亿元人民币,具体分配为:最初三年,每年拨付0.7亿元;随后五年,每年平均分配0.98亿元。
市级和县级政府设立了专项资金,这些资金是根据议案中规定的扶持重点,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每年拨付的,并已纳入财政预算之中。负责实施议案项目的市、县需遵循省级对地方自筹资金投入的规定,确定各自自筹资金的比例及筹集方式,同时明确资金的具体来源,以保证地方自筹资金的到位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构建以政府资金为引领、以农民及各类经济组织投资为核心、以社会资金投入为辅助的投资体系。
4.积极争取财政部、农业部、科技部等部门的支持。
(二)资金安排
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省级财政预算已拨付资金24210万元,同时,地方政府自行筹集资金达到58200万元。
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的标准规定,在前三年的实施中,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的补贴金额原则上不高于设备与机械购买价格的35%,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补贴金额原则上则不高于25%;随后五年,补贴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针对广东特色主要农产品加工的关键步骤所需设备,主要依靠企业自行筹集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不同级别政府的支持,而省政府的提案补贴资金仅作为引导性的资金投入。
完善科研与推广机制,省级财政预算划拨资金26450万元,同时,地方自行筹集资金达到50300万元。
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监督体系的建设工作得到了省级财政的大力支持,预算中拨付了6660万元资金。在这笔资金中,有2360万元用于购置市、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所需的装备,另外的2360万元则由市、县级财政预算承担。
加强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省级财政预算已拨付3780万元,而市级和县级财政预算也分别划拨了3080万元。
议案的办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拨付,共计500万元。这笔经费将专门用于支持与议案直接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研、项目论证、组织会议、开展宣传、实施检查以及完成验收等各项活动。
积极推动水产养殖机械化进程,省级财政预算已拨付8400万元,同时,地方政府自行筹集资金达14290万元以支持这一发展。
(三)资金下达
省财政厅依据项目年度的资金分配方案,通过不同层级的财政机构分配省级的扶持资金。这些资金一旦由省级财政机构下达,各级财政机构需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度,迅速将资金分配给相应的项目执行单位。
(四)资金核算与管理
资金核算与管理需严格遵守财政预算的相关规定、规章制度及操作办法。必须实施专项管理措施,单独设立资金专用账户,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操作。
项目资金的下拨流程是:首先,项目执行单位需依据项目进展情况提交拨款申请,然后分别向县级及以上农业(包括农机和畜牧)以及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以获得他们的确认。接下来,同级别的财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同意后负责办理拨款手续。
政府招标采购范畴内的费用,需依照负责财务核算的机构所在地的政府规定进行采购,并通过专设账户进行集中支付(若另有特殊规定,则依规定执行)。采购部门务必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任务。
任何部门与单位都必须保证资金被专一使用,严禁挪用、截留或挤占;资金核算部门必须严格把控核算环节,严格按照既定使用范围和相关规范进行资金的拨付。
(五)资金审计与监督
省财政厅与农业厅联合负责对项目的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执行内部审计任务(具体到水产养殖机械化项目,则由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共同承担)。此外,省审计厅负责对项目的审计监督,除了在联合检查中参与财务审计外,还能根据实际情况独立组织专题审计或实施重点跟踪审计。
各级行政部门,包括农机和畜牧等农业领域,以及海洋与渔业,需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并强化对资金使用的日常审计与监管。
对于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单位,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依法惩处,同时暂停下达相关计划或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对于那些未按规落实地方投入资金的市、县,省级政府将暂时推迟计划安排,或对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
省财政厅与省农业厅共同出台了《广东省关于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资金的分配与运用严格依照该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一)必须强化领导力量。省政府委派分管的副省长具体负责统筹领导事务,而各相关市、县亦需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协调工作。各地需将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纳入本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中,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并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与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流转、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的专业化与规模化经营紧密融合,注重实际效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分阶段进行实施。
省农业厅需强化指导、协调、检查与监督职能,确保在发现问题时能迅速处理。各级农业部门,包括农机、畜牧领域,以及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机构,还需与协办单位紧密协作,各司其职,共同推动本省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
(三)省政府通常每年会牵头组织主办及协办单位,同时还会邀请省人大相关领导参与,对提案的执行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需主动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
2005年,省政府将对议案的执行进度进行阶段性的审查,归纳经验教训,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对接下来五年的工作计划进行深入部署和细致安排。
五、政策扶持
省直相关部门及银信机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需遵照省政府转发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决议通知》(粤府〔2003〕12号)中关于“增强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支持”的相关条款,在其职责权限内执行,并实施相应的优惠措施。
本办法由省农业厅负责实施。
附件:1.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资金年度安排计划一览表
2.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资金筹措及使用说明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