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你了解多少?:总则与相关要求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以下简称“投档”)工作得以规范执行,并提升投档作业的效率,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相关文件指示,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中提到的投档,系指农机制造企业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信息化自主投档系统(简称“投档系统”)提交相关投档资料,随后由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形式上的审核、汇总并公示,最终整理并公布,以支持补贴政策的顺利执行。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承担着全国投档工作的指导职责。而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则需负责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投档活动。

第四条,投档作业采用网络传输方式,需由农业机械制造企业遵循“自愿参与、自主提交、承诺履行”的原则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舜耕街道办事处,依照本规范的相关要求予以执行。

第五条 投档设备的关键信息源自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的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鉴定系统”),参与投档的农业机械生产企业需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信息投送、审核与公布

第六条 省级农机化管理部门需及时发布补贴机具的种类及范围,以及补贴金额的详细列表。同时,该部门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公布年度的申报工作计划。此外,这些信息应与农机鉴定和认证结果的公告发布时间相协调。

第七条 农机生产企业需登录至投档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的录入,挑选符合标准的农机设备,对鉴定平台传递的信息进行逐项校验。根据农机设备的性能、构造、基础配置、参数以及价格等因素,依照“低档不高档”的原则确定相应的档次。在此基础上,选择(填写)不超过该档次补贴标准的补贴金额,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

第八条 农机生产企业应投送或提交以下资料和信息:

企业所需提供的信息涵盖营业执照的扫描副本、所获得的相关证书的企业名称、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工厂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主要从业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鉴定(认证)所需信息涵盖:证书的发放机构、证书的唯一标识号码、证书签发的时间、证书的有效期限、鉴定(检验、认证、检测)的正式报告,以及所采纳的第三方评估报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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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具信息涵盖类别、子类别及具体项目,涉及名称、型号,以及基础配置和各项参数;同时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还包括机具正面、侧面、背面以及整体铭牌的图片;对于轮式拖拉机,还需附加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的照片。

四、需提交企业投档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在执行投档任务期间,应同时寄送纸质版或通过投档系统上传电子版)。

(五)企业认为需补充的信息;

(六)省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与信息,这些内容不包括鉴定平台已经推送给用户的信息。

第九条 省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负责召集专家进行审核,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对已提交的农机设备资料及信息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并给出审核是否通过的结论。对于未能通过审核的,需明确指出具体原因。

第十条 省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负责对汇总审核结果进行整理与公布,并主动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公示信息中需详细列出:机具的类别、子类别、具体品种、质量等级、生产厂家、具体机具名称、型号规格、基础配置与性能参数、补贴金额、鉴定(认证)证书的编号以及审核的结论等内容。

农机生产企业若对投档机具的审核结果持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反映,该部门将组织对申报的原信息、补充材料等进行重新审查,若确认审核结果存在错误,将进行相应的更正处理。

省级农机化管理部门需收集并公开补贴设备的相关信息表格,同时保留这些资料的时间不少于五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不得参与投档程序。若不顾规定继续进行投档,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需由相关企业承担。

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的信息库中的企业、企业负责人、核心员工以及相关设备。

列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系统,且其补贴资格尚未得到恢复或已被取消的机械设备;

在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是市场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凡是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机械设备;

(四)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列明的不应投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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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规定,农机生产企业若要参与投标,必须严格遵循投标的相关规定,并积极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与审查。

第十五条 对于农机生产企业在提交材料过程中出现的违规举动,相关部门将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共同发布的关于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编号农办财〔2017〕26号)及相应规定进行处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农机化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依据本规范的要求,需分别制定各自的投档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参考件)

本企业积极投身于XXX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执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主动提交申请补贴的农机设备资料,并在此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本企业自行负责补贴机具的申报信息录入,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将补贴机具分类至相应的等级,并选定相应的补贴金额。所提交的全部信息均与实际产销情况完全一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准确无误,并且与农机鉴定(认证、检测)机构公布的信息保持一致。企业不存在任何违反规定不得参与申报的情形,也未出现任何虚假申报、误投或重大遗漏等问题,这些都可能对政策的规范实施造成影响。

本企业积极强化投档信息的审查力度,在审查、公示阶段以及信息公布之后,如遇任何问题,均会主动向XXX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投档工作的组织单位进行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积极整改。

若违反了投档的相关规定,本企业将无条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理与处罚,同时,我们将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纠纷及损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企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