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用地规划存哪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旅游活动所涉及的土地资源被称为旅游用地。那么,在旅游用地的规划中,我们面临哪些具体问题?又有哪些可行的解决方案呢?

旅游用地

一、旅游用地规划存在的问题

我国旅游产业正处于迅猛发展阶段,旅游区数量与占地面积迅速增加,新增的旅游区多集中在城市周边及乡村地区。然而,由于旅游开发缺乏精准定位,以及景观和产品创新力度不足,导致旅游区与人工景观的建设规模过大、占地面积扩张、土地污染严重、土地资源粗放利用以及管理混乱等一系列严峻问题。

同时,法律、政策以及管理层面存在不足,导致部分旅游用地规划缺乏规范性;其中,某些旅游项目的建设用地上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土地征用问题;旅游开发过程中,常常采取“以租代征”的手段,有时甚至打着旅游开发的旗号,进行非法圈地,从事工业招商及高档别墅的开发。

除此之外,我国旅游用地规划还存在其它一些问题,例如:

旅游区土地出让或租赁价格偏低,这一现象源于多个因素:一是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且功能相互交叉,二是土地价格评估及基准地价评价体系尚未完善,三是价格机制尚未形成。这些原因共同作用,使得许多景区面临投资不足、土地闲置以及利用率不高的问题。

某些旅游策划与规划设计的专家未能编制出合理的规划农业观光旅游策划规划设计报价农业观光旅游策划规划设计报价,或者既有的规划未能得到有效执行,这导致了旅游区在建设布局和结构上存在不合理现象,景点建设趋向城市化,同时引发了旅游资源破坏、土地污染以及水土流失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由于制度、法律、政策以及管理体制上存在诸多不足,旅游区常常面临多头管理、执法力度不足、土地产权界定模糊、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剧了旅游用地规划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因此,有必要对旅游用地规划的管理对策进行深入探讨。

1、增强旅游用地规划的复合功能

首先,需强化对现有及新增旅游用地的综合开发。这些旅游用地在发挥旅游作用的同时,应与经济作物、药材、花卉以及养殖业等产业相结合邢台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实现多元化利用。例如,在山地的旅游绿化区域,可以种植珍稀植物、药材、茶树以及各类果树;而在水域区域,则可适量种植莲藕,同时养殖鱼类和鸭子等。

其次,需强化非旅游用途土地(诸如工业、农业、军事等特殊用途土地)向旅游用途土地的转换,以促进旅游用地资源的多样化立体开发。在旅游用地综合运用方面,观光农业、林业尤为常见,甚至包括观光工业,这被称为产业旅游。观光农业,它以农业活动为核心,以农业经营为亮点,将农业与旅游巧妙融合,借助农业景观和乡村的自然风光、经营模式以及文化生活,吸引游客前来观光游览,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这一旅游项目,其根基在于对土地资源的农事利用,标志着农业从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的转变。类似地,观光林业和观光工业也是如此,它们均兼具了两个产业的特点。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土地生产力得到了立体综合的开发与利用,这不仅彰显了土地的生产价值,也展现了旅游的双重价值。

深入挖掘未充分开发的土地在旅游方面的潜力,加强这些土地向旅游目的地的转变力度。

除了少数用于建设设施的土地外,旅游业中不可或缺的众多游览路径、活动区域以及景点,都体现了对自然和土地资源的有效运用。通常在其他行业难以利用的如溪流、溶洞、岩石、沙漠等自然景观,在旅游业中却能充分发挥其优势。旅游开发对这些自然元素进行深入研究,发掘其旅游价值,并赋予它们新的解读,真正实现了物尽其用。

3、搞好旅游用地规划

将地方旅游产业的发展融入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要妥善协调城镇布局与土地利用、景区规划以及旅游发展全局规划之间的联系。将城镇布局与旅游规划紧密结合,将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的开发与生态保护工作相结合。严格遵循旅游区规划,确保规划权威性和连贯性,任何个人或单位均不得擅自调整规划。

4、加强旅游用地立法

旅游用地的管理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征用手续不够完备,占补平衡措施尚待完善;相关立法过于宽泛,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在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过程中,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性未得到充分关注。因此,我们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法律或法规,从源头上确保自然环境的保护,遏制旅游景区的过度开发,以此确保和规范旅游用地的快速发展,同时防止旅游景区中宝贵的土地资源遭受破坏。